北京分院、院工会举办《劳动合同法》培训班

作者: 2008-04-29 来源:
放大 缩小

《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目前人事部起草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暂行条例》尚未出台,鉴于我院参照《劳动法》已施行聘用合同制度,如何参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法规,有效防范和规避京区单位在人事管理和人事争议中的法律和经济风险,进一步推进改革创新和谐奋进研究所建设,4月23—24日,北京分院、院工会联合举办了《劳动合同法》培训班,北京分院系统各事业单位的人事处长和京区各单位的工会主席共100多人参加了学习,培训班邀请了中国劳动网首席顾问范战江系统解读《劳动合同法》具体条款的内涵,并就人事管理和处理人事争议的工作展开热烈讨论。

院党组成员、北京分院党组书记、京区党委书记、院工会主席何岩出席培训班并作了重要讲话,他要求大家充分认识《劳动合同法》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努力提升人事管理和处理人事争议的工作能力与水平。北京分院党组副书记、京区党委副书记刘松林主持了培训班。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