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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秘书处负责人
就工会十八大通过的《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案)》答记者问
来源: 工人日报   时间:2023-10-13

2023年10月12日,中国工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案)》,工人日报社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国工会十八大秘书处负责人。

问:请您谈谈中国工会十八大修改工会章程的主要考虑。

答:《中国工会章程》是中国工会的基础性规章性文件,是处理工会内部事务的基本准则。现行工会章程是1983年工会十大修改制定的。40年来,工会章程内容保持基本稳定,在党的工运事业和工会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对标党中央要求和党章修改,适应不同阶段形势任务发展变化,工会十一大至十七大都对工会章程作出适当修改。

过去5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各级工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引领,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广泛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认真履行维权服务基本职责,切实维护劳动领域政治安全,不断深化自身改革和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与时俱进对工会章程进行适当修改,有利于更好发挥工会章程的规范和指导作用,奋力开创新时代新征程工运事业和工会工作新局面。

问:这次工会章程修改工作把握的原则是什么?

答:这次工会章程修改把握的原则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依法依规,以宪法和2021年新修改的工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体现严肃性和权威性;坚持守正创新,认真总结新时代党领导工运事业的成功经验,面对新时代新要求积极开拓创新;坚持积极稳妥,只作适当修改,可改可不改的不改,保持工会章程总体稳定。

问:这次工会章程修改工作主要特点是什么?

答: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是这次工会章程修改工作的主要特点。

党中央高度重视工会章程修改工作。中央书记处专题听取工作汇报,提出明确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王东明高度重视,作出具体指导。全总党组、书记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书记处重要指示精神,专门成立全总章程修改小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牢牢把握工会章程修改工作正确方向。

在修改调研过程中,全总和各省级工会召开座谈会110余场,直接听取意见6000余人次,汇总整理意见建议380余条。工会章程修正案初稿形成后,先后征求各省(区、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意见,并召开专题论证会,反复研究修改。经全总十七届十八次主席团会、九次执委会审议同意,决定提交中国工会十八大审议。大会期间,全体代表进行认真讨论和审议。大会秘书处综合各代表团意见进行修改完善。10月12日,大会全体会议一致通过《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案)》。

问:工会章程修正案增写“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有何重大意义?

答:“两个确立”是党在新时代取得的重大政治成果,反映了包括亿万职工群众在内的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心愿,对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对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具有决定性意义。新时代我国工运事业的发展和过去五年工会工作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根本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工会章程修正案在总则中增写“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对于推动各级工会坚定不移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履行团结引导职工群众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责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问:工会章程修正案写入了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中心任务,主要考虑是?

答:党的二十大把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新要求、人民群众新期待,提出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中心任务,发出了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的动员令。工会工作与党领导的伟大事业紧密相联,中国工人阶级和工会始终具有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意志为意志、以党的使命为使命的光荣传统。工会章程修正案在总则中增写为实现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中心任务而奋斗的内容,有利于推动各级工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牢牢把握我国工人运动时代主题,组织动员广大职工在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中更好发挥主力军作用,为实现强国建设、民族复兴宏伟目标贡献智慧和力量。

问:工会章程修正案增写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内容,有何考虑?

答: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工人阶级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创建、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参与主体。工会法规定工会组织职工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参与本单位的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会章程依据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工会法,增写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对工会参与民主管理的范围进行扩展,有利于各级工会更好履行参与职能,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组织和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的作用。

问:我们注意到,工会章程修正案充实了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内容,请您介绍一下。

答: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点题、亲自部署、亲自指导的重大改革。2017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以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相关制度建设得到明显加强,重点任务取得积极进展,全社会关心支持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良好氛围逐步形成,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2021年新修改的工会法专门增加一条规定,明确工会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职责。工会章程依据工会法充实工会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有关内容,有利于各级工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推动改革措施落实落地,努力培养更多工匠、高技能人才,造就一支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宏大产业工人队伍。

问:工会章程修正案对加强工会系统党的建设充实了哪些内容?

答: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是加强党的建设的总遵循、总依据、总指引。为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加强工会系统党的建设,工会章程修正案总则最后一个自然段,增写“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作出这些调整,有利于各级工会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切实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自觉性坚定性,加强党的建设,为新时代工会工作创新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问:工会章程修正案如何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答:近年来,随着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蓬勃发展,依托互联网平台从业人员大量涌现,呈现出用工关系复杂、就业灵活分散、流动性强等特点。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作出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工会要通过多种有效方式,把快递员、送餐员、卡车司机等群体吸引过来、组织起来、稳固下来。2021年新修改的工会法规定:工会适应企业组织形式、职工队伍结构、劳动关系、就业形态等方面的发展变化,依法维护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工会章程修正案依据工会法,在会员第一条新增一款写入相关内容,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提供了明确遵循,为工会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建会入会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问:工会章程修正案如何规范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名称和任期?

答:对基层单位建立的工会组织,工会法表述为“基层工会委员会”,原工会章程表述为“工会基层委员会”。对基层工会委员会的任期,工会法规定“三年或者五年”,原工会章程规定“三年至五年”。为保持工会章程与法律的一致性,工会章程修正案将基层工会组织规范表述为“基层工会委员会”,将基层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任期改为“三年或者五年”。

问:工会章程修正案对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的委员会组织形式是如何规定的?

答:近年来,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已成为扩大工会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的一种有效形式。全总《关于加强和规范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建设的意见》规定,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委员会按照联合制、代表制原则,由所覆盖的工会组织民主选举的主要负责人和适当比例的有关方面代表组成。这一做法具有广泛和长期的实践基础,得到基层工会干部和职工群众认可。工会章程修正案总结这一成功经验,将按照联合制、代表制组成工会委员会的范围,在现有的产业工会和乡镇(街道)工会基础上,增加了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

问:工会章程修正案对工会干部队伍建设提出哪些新要求?

答:工会干部队伍是党的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做好工会工作的骨干力量。工会章程修正案强调各级工会组织要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努力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要求工会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历史,提高政治能力、思维能力、实践能力,增强推动高质量发展本领、服务群众本领、防范化解风险本领。同时,明确规定县和县以上工会可以为基层工会选派、聘用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等工作人员。

问:工会章程修正案对各级工会和广大会员的意见建议是如何研究吸收的?

答:这次工会章程修改,对各级工会和广大会员、工会干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全面汇集、逐条研究、充分采纳。有些意见和建议虽然工会章程修正案没有采纳,但主要精神已经体现在中国工会十八大报告中;有些意见和建议还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研究和探索;有些具体意见和建议,则将在其他工会内部规章制度中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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