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科院正式印发了《中国科学院研究所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中科院历来高度重视发挥职代会作用,1995年开始在研究所实施职代会制度。26年来,职代会成为研究所实现所务公开、落实职工民主权利、依靠职工办好研究所的重要途径,在加强民主管理、服务科技创新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顺应新时代新要求,2020年3月,中科院认真研究后启动制定《办法》,开展了大量扎实有效的调研和征求意见工作。通过开展职代会制度溯源、反复征求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和全总基层工作部意见、召开基层研究所调研座谈会、在全院范围内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确保了《办法》既符合全总要求又符合研究所实际。经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办法》于2021年3月正式印发。
《办法》共8章39条。与现行的《中国科学院研究所综合管理条例》中职代会部分相比,《办法》更加全面、系统,明确了职权、工作机构、议事规则、保障监督,优化了职工代表比例,细化了组织制度等。主要变化有6个方面。
一是突出强调加强党的领导。《办法》明确,职代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接受研究所党委的领导。研究所党委要加强对职代会的领导,把职代会制度建设纳入党建总体布局,定期听取职代会工作汇报。
二是职工代表职权更明晰。《办法》明确了职代会的审议建议、审议通过、审查监督、民主评议等职权的具体内容,在实施过程中更具有可操作性。
三是职工代表比例更合理。《办法》明确,职工代表人数按照不少于全体职工人数的5%确定,不少于30人。职工代表人数超过100人的,超出的代表人数由研究所与工会协商确定。对于超大规模研究所而言,职代会规模更为合理,更易组织实施。
四是议事规则更规范。《办法》明确,职代会须有全体职工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职代会审议通过事项,应当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分项表决,得到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赞同票方可通过。
五是明确工作机构。《办法》明确,工会委员会是职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代会的日常工作,同时明确了工会委员会在大会筹备和召开期间、闭会期间的职责。
六是设立联席会议。《办法》明确,可以设立职代会团(组)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根据职代会授权,在职代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临时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处理结果向下一次职代会报告。
《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有力保障了中科院职工的民主权利,对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研究所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