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工会开展“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工作情况通报

作者: 2010-07-0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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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院工会一直在积极、主动的开展女工保险工作。因为随着社会的发展,女性在社会中的地位日益提高,除了在家庭中承担着重要的角色外,也在社会各行各业实现着自身的价值。女性承担者巨大的工作压力和生活负担,随之而来的健康问题也逐渐引起了人们的注意。现特将“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近期情况通报如下:
    保险概况
    “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囊括了子宫颈癌、输卵管恶性肿瘤、子宫内膜癌、绒毛膜癌、卵巢癌、乳腺癌等六种疾病,时间由30元保三年调整为保2年,保费由原来的每份30元调整为每份36元保两年(新会员需交10元的入会费、每人最多上2份),同时又增设了一次给付的康复休养金2000元和住院后每份26元/日的生活补助金,领取互助金额度从每份10000元增加到每份最高16680元,减责期从原来的120天缩短到现在的90天,整整减少了一个月。减责期内的慰问金从每份300元提高到1000元。使保障的范围更加广泛,力度更大。
    投续保、查询情况
    为了使“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险计划”的连续性、保障计划的有效性,院工会还利用宣传手册的方式进行大力宣传。并在每个单位续保前的15天内与基层工会电话通知续保工作,基层工会把个人信息上报院工会,院工会及时录入、上报北京市总工会,在缴费后随保险正本、本单位投保明细、发票寄回投保工会。在个人信息查询上,由于系统是设权限管理之约,暂不能个人网上查询,只能通过本单位工会查询个人保险份额、起止时间、生效情况。
    出险情况
    在发现患有上述6类疾病的会员,应在10日内由所在单位工会经办人员通知院工会,会员首次诊断患本计划范围内六类疾病的一种或多种,通过其所在单位工会向办事处申请领取互助金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会员所在单位出具的会员患病情况证明。2、会员身份证的复印件。3、提供本市二级以上医院(不包括康复医院、疗养院等类似的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住院首页、入院记录、出院小结、必要病理检验报告、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诊断报告的诊断书、手术证明等。4、由会员或其直系亲属签名的互助金领取书面申请。5、办事处为证明患病情况所需由会员提供的其他材料。
    希望各基层工会积极配合院工会把“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险计划”工作及时、准确、有序的开展好、落实好,为全体女工解决好后顾之忧,并提供好有利的健康保障。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