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作者: 2018-07-0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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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区事业单位团委、京区企业团委(筹)、中国科学院大学团委、院部机关团委:

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团工委要求,2017年度团费收缴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按月领取工资的团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分档交纳团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2. 各收入档次的团员每月交纳的团费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2000元以下(不含2000元)者,交纳3元;2000元以上(含2000元)者,交纳数为收入数乘以2‰后按去尾法取整(即直接去掉小数点后的数值。如:工资收入为5000元-5499元者,交纳10元)。最高交纳20元。

3.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团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1条、第2条规定交纳团费。学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元。

    4. 团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标准交纳团费。

5. 各单位团委要严格按照团中央文件精神收缴团费。团员实交团费总数的12.5%上缴中央和国家机关团工委,基层团委留存实交团费总数的60%,京区事业单位团委留存实交团费总数的14%。

6.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中青发〔2016〕13号)执行。

请于5月20日前将团费以现金方式上缴至院团委。

 

联 系 人:柏玉洁 王宁

联系电话:010-68597559

电子信箱:youth@cashq.ac.cn

 

 

共青团中国科学院委员会

                           2018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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