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团的组织统计和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作者: 2017-03-2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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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区各单位团委、直属团总支,院部机关团委

为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现将我院团的组织统计和团费收缴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团的组织统计工作

1、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各级团组织要准确掌握团员、专挂兼职团干部、基层团(工)委、基层团(总)支部的基本情况,认真填写《2016年共青团有关信息统计(汇总)表》(附件1)和《共青团有关统计数据对比表》(附件2),经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逐级汇总上报。

2、各单位团委要高度重视,扎实做好各项数据统计汇总工作,切实负起责任,力求统计数据准确无误,329日前将汇总表和对比表经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报院团委(此次团内统计时间紧,可先报送电子版,纸质版可后报)。

二、关于团费收缴工作

按照团中央有关要求,2016年度1-6月份团费暂不收缴。20167-12月团费收缴标准参照《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院团委网站-团委文件栏目可查)执行。

1、按月领取工资的团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分档交纳团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2、各收入档次的团员每月交纳的团费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2000元以下(不含2000元)者,交纳3元;2000元以上(含2000元)者,交纳数为收入数乘以2‰后按去尾法取整(即直接去掉小数点后的数值。如:工资收入为5000元—5499元者,交纳10元)。最高交纳20元。

3、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团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1条、第2条交纳团费。学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元。

    4、团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标准交纳团费。

5、各单位团委要严格按照团中央文件精神收缴团费。其他未尽事宜,以中青发【201613号(院团委网站-团委文件栏目可查)文件为准。

请于47日前将团费以现金方式上缴至院团委。

 

人:李寒冰     

联系电话: 62661236  

E-mail:youth@cashq.ac.cn

   

附件:1. 2016年共青团有关信息统计(汇总)表

          2. 共青团有关统计数据对比表

 

中国科学院团委

                                     2017322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