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
自实施“率先行动”计划以来,我院涌现出了大批优秀的青年科技、支撑和管理人才。为引导和激励我院广大青年坚定理想信念,立足岗位、建功立业,进一步调动广大青年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实现“四个率先”做出更大贡献。根据院重要奖项评审的统一安排,经研究,定于2016年开展第十二届“中国科学院杰出青年”评选活动,表彰十名左右“中国科学院杰出青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院属各单位(含分院机关)、院机关各部门在册正式职工,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评选条件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爱党爱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积极投身“率先行动”计划,业务技术精湛,工作成绩显著,积极参与相关社会事务,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并具备下面条件之一:
1.在科学研究方面,围绕“率先行动”计划,充分发挥青年主力军作用,在“三重大”(重大创新理论、重大战略性技术与产品、重大示范转化工程)产出中,率先取得突破,具有重大科学意义、重要支撑引领作用或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
2.在教书育人方面师德高尚,敬业爱生,勇于创新,在教学改革、学科建设、研究生培养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作出重大贡献的;
3.在支撑岗位上恪尽职守,技艺精湛,解决了关键技术问题,对核心科研仪器和设备做出重大技术改造和升级,在大型仪器区域中心、专业实验平台、公共技术服务中心、大科学装置的建设、运行、维护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4.在管理岗位上勤政廉洁,勇于创新,政策水平高,工作能力强,群众基础好,对所在单位或部门的事业发展有重大贡献,在广大职工中具有较高威信的。
三、评选办法与程序
(一)各单位可上报1名候选人,由党委、行政、团委(青联)联合组成推荐小组负责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产生推荐人选。推荐人选需经推荐小组研究同意,并在本单位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二)各单位认真撰写所推荐人选事迹材料(撰写说明参见附件2,格式参见附件3),填写《中国科学院杰出青年推荐登记表》(参见附件4)、《中国科学院杰出青年推荐汇总表》(参见附件5),报院评选工作办公室。
(三)由院评选工作办公室负责材料收集和组织初审相关工作。由院机关有关部门和部分青联委员等组成初审委员会,对各单位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初审,提出20名正式候选人,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院评审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对候选人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综合评选后,提出10名杰出青年作为拟表彰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授予第十二届“中国科学院杰出青年”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予以一定奖励。
四、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党政领导要充分重视此项工作,在工作中要坚持原则,按照程序,严格把关,既要考虑科研一线的青年代表,也要考虑在管理和支撑系统岗位上的先进青年。
(二)凡已获得“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科学院杰出青年”、“中国科学院青年科学家奖”称号者,不再参加评选。
(三)事迹材料、推荐登记表和汇总表中不得含有涉密信息。事迹材料、推荐汇总表应加盖推荐单位公章,推荐登记表上粘贴近期彩色免冠照片,以上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3份)在2016年11月30日前上报院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院团委办公室)。相关材料电子版请从院团委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http://tuanwei.cas.cn/)。
五、组织领导
评选活动在院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院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京区党委、院青联和院团委联合组织。成立评审委员会,负责终评工作。下设评选工作办公室(设在院团委),负责申报材料的收集、审议和初审等具体工作。
联 系 人:王 宁 李寒冰
联系电话:(010)62661236
传 真:(010)62661234
电子信箱:youth@cashq.ac.cn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四街18号紫金数码园
1号楼119办公室(100190)
附件:1. 中国科学院杰出青年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2. 关于撰写推荐人选事迹材料的说明
3. 事迹材料样稿
4. 《中国科学院杰出青年推荐登记表》
5. 《中国科学院杰出青年推荐汇总表》
201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