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度团的组织统计、团费收缴工作和2010年度团的工作计划的通知

作者: 2010-02-2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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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区各单位团委、直属团总支,院部机关团委:
为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根据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关于做好2009年度团的组织统计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国团工组〔2010〕1号)的要求,现将我院团的组织统计、团费收缴工作和2010年度团的工作计划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团的组织统计工作
1、2009年度团的统计数据起止时间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请各部门务必使用统计软件填报《共青团团员、干部和组织情况统计年报表》(统计软件见中国共青团网站http://www.gqt.org.cn/download/software/200612/t20061224_12222.htm),使用说明参见附件。
2、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团的组织统计工作,切实负起责任,尽快安排布置,力求统计数据准确无误,确认表格校验关系没有错误后,于3月5日前将统计结果通过邮件上报,请同时打印纸质版统计表,加盖单位团委公章后,交换到院团委办公室。
二、关于团费收缴工作
1. 2009年度的团费收缴工作已经开始。上交院团委的团费标准为:职工团员每人每年10元,学生团员每人每年1元。“团员数”为实际交纳团费的团员,不包括保留团籍的党员。
2. 2008年度的团费仍有个别单位没有上缴,请这些单位将滞纳的团费一并交到院团委。
三、关于基层团组织工作计划的工作
各单位要在写好2009年度团委的工作总结报告基础上,对2010年团的工作进行详细的规划和计划,不但要计划好工作还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提出问题、寻找对策,以便院团委更好地从面上指导各单位的工作,更好的协调组织片区工作和活动。
工作总结及计划、团费上交的截止日期均为3月5日,团费请大家交到院团委办公室,或由片区负责人统一收缴上交,切勿通过文件交换途径上交,否则一旦遗失,后果自负。工作计划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发给院团委办公室。请各单位团委按要求准时完成,逾期不上交团费和上报工作计划的,将予以通报。

联 系 人:王宁
联系电话:62661236 62661206(传真)
E-mail:youth@cashq.ac.cn
    
附件:关于团的组织软件的使用说明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
关于团的组织软件的使用说明

1、下载、安装软件后,打开该软件,选择“报表”—>“新建报表文件”,在弹出的“单位信息”对话框中,“单位名称简称”请输入英文字符,报表统计年份为“2009”,然后点击“确定”。
2、进入软件后,在封面中,用中文详细填写“填报单位”、“负责人”、“填表人”、“电话”空白处信息。
3、我院只统计表一至表四,每张表只需填写“总计”和“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两行。
4、表一中“现有团员数”是指正式关系在本单位的团员数(含保留团籍的预备党员、正式党员和超龄团干)。
5、表一中“推优”数是指2009年内党组织推荐作为发展对象的团员数。
6、表一中“C栏”数=“D+E+F+G”栏数。“K栏”数>“L栏”数;“M栏”数>“N栏”数;“A栏”数>“B栏”数。
7、表二统计的最小单位是所级团组织,已成立团组织的,“A栏”数=“B栏”数=1。请根据本单位团组织名称,在“C、D、E、F栏”相应处填1。例如,“中科院XXX所团委”请在“C栏”下填1;“中科院XXX所团总支”请在“D栏”下填1。
8、表三中“B栏”数=“G+H+I+J+K+L”栏数=“M+N+O+P+Q”栏数。
9、填写完表一至表四后,需确认表格通过校核检验。选择“工具”—>“校核表页数据”。若弹出对话框显示“存在校核错误!”,点击“确定”后,查看校核结果,进一步对报表中的信息进行修改,以保证信息准确无误;若弹出对话框显示“无校核错误!”,则表示通过校核检验。
10、通过校核检验后,选择“报表”—>“保存报表文件”,将保存后的文件通过邮件发送到院团委办公室(youth@cashq.a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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