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区各单位党委、直属党总支,院部机关党委: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全国机关党建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做好中国科学院共青团工作,中国科学院团委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中国科学院共青团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
共青团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科学院京区各级党组织要坚持党建带团建的工作要求,认真研究新形势下青年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创新性地做好青年工作,切实将团建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的整体格局。各级团组织要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进一步发挥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的作用,发扬“党有号召,团有行动”的光荣传统,紧紧围绕我院的中心工作,团结带领广大青年投身建设改革创新、和谐奋进的科学院的宏伟事业中,不断焕发出共青团事业新的生机和活力。
现将《条例》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遵照执行。各单位在贯彻实施中好的做法、经验、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京区党委。
附件:中国科学院共青团工作条例(试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日